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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候鳥保護條例》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候鳥保護,維護了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推進了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條例》規定除科學研究等特殊情況外,禁止在候鳥重要棲息地、候鳥集中分布區和自然保護區使用無人飛行器等拍攝候鳥,干擾候鳥正常棲息活動。禁止驚嚇、驅趕候鳥以及實施其他嚴重干擾候鳥正常棲息活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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