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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航空運動營地建設。對獲國家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中國航空運動協會授牌的無人機、航模航空飛行營地,予以3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負責)
(九)拓展多領域應用。鼓勵市區有關單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補償補助及保險保障等方式開展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等公共服務。鼓勵企業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岸線巡檢、港口巡檢、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推動低空飛行與軌道、機場等開展聯運,不斷豐富低空經濟新業態。(各區、各部門負責)
三、強化產業要素供給
(十)支持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區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測試場和eVTOL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樞紐起降場。對在珠海投資建設適應低空飛行航空器航線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點、無人機自動值守機庫等基礎設施,并實際運營1年以上的低空經濟企業,按照其實際建設投入資金(不包含航空器及軟件系統采購)的5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00萬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十一)強化低空經濟要素保障。對低空經濟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予以綜合支持。優化低空經濟產業用地效益評價標準,保障低空經濟企業發展空間。(由各區負責,市科技創新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等單位依職責配合)
(十二)支持低空經濟人才集聚。優先支持低空經濟產業用人主體經珠海渠道申報國家和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在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地方自主評審平臺,給予低空經濟產業海外人才單列一定名額。支持低空經濟人才申報“珠海英才計劃”,落實住房、醫療、戶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對于年產值(銷售額或營業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5000萬、1億元的低空經濟企業,分類分檔賦予市級人才項目自評名額。(市委組織部牽頭負責)
(十三)創新低空經濟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的純信用、低成本信貸、中長期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針對物流、載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低空經濟保險服務體系。(市金融工作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珠海監管分局、中國人民銀行珠海市分行依職責負責)
四、附則
(一)本措施適用于注冊登記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珠海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信用管理相關規定,主營業務為eVTOL、飛行汽車及大、中、小、輕、微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研發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低空飛行及保障、商業運營等的低空經濟相關企業或機構。
(二)本措施所涉及的獎補資金按市區財政體制比例分擔。各責任單位應及時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或操作規程,并落實相關資金項目績效全流程管理事宜。鼓勵各區政府出臺低空經濟協同配套政策。
(三)本措施由珠海市低空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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