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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也正式發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公告,相關有意見建議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日。
根據方案,到2027年,內蒙古自治區低空空域改革將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形成自治區低空空管和運行服務保障體系。屆時,將培育1—2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以推動低空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建成50個通用機場,并建設100個標準化臨時起降場(點),以滿足低空飛行的需求。
此外,還將建成2個以上低空飛行綜合服務站,為低空飛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保障。方案還提出,將不斷豐富低空經濟的應用場景,打造8—10個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并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應用模式。引育3—5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以及30家研發制造企業,聚集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100家以上。
內蒙古自治區低空經濟 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 年)(征求意見稿)
低空經濟是以低空空域為依托,低空飛行活動為重心,以各種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為載體,以低空智聯網等基礎設施為保障,以載人、載貨以及其他作業等多種場景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低空基礎設施、低空飛行器制造、低空運營服務和低空飛行保障等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型經濟形態。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對于拓展立體空間、支撐產業升級、賦能社會治理、加強軍民融合、提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搶抓發展機遇,加快培育和高質量發展自治區低空經濟,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目標
充分發揮內蒙古區位優勢、算力優勢、空域優勢,不斷拓展豐富和示范推廣‘低空+’應用場景,帶動低空飛行器及零部件 制造、基礎設施、低空飛行與保障一體化發展,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新質生產力。到 2027 年,低空空域改革初見成效,基 本構建自治區低空空管和運行服務保障體系,培育 1-2 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低空基礎設施逐步完善,通用機場建成數量達到 50 個、建設標準化臨時起降場(點)100 個,建成 2 個以上低空飛行綜合服務站。應用場景不斷豐富,打造 8-10 個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應用模式。低空經濟制造業實現突破,引育 3-5 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和 30 家研發制造企業,聚集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 100 家以上。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培育呼包鄂低空經濟發展圈,建設呼和浩特臨空產業、鄂爾多斯低空經濟 2 個示范區,打造包頭低空經濟制造、赤通錫低空綜合應用、“烏阿海滿”低空旅游 3 個集聚區,初步建立區域融合的協同發展機制,基本形成低空制造、低空飛行、低空保障、綜合服務一體化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低空空域改革
建立軍地民三方共同參與的低空空域管理協調機制,成立自 治區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中心。挖掘低空空域資源,圍繞現有和潛在通航公司數量及分布情況,結合盟市低空空域實際需求,分類劃設低空適飛空域。鼓勵有條件的盟市開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鄂爾多斯市先行先試打造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建設低空飛行服務站、無人機綜合管控平合、航空應急救援平臺,在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探索“低空空域管理+低空經濟發展”新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廳、黨委軍民融合辦、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二)統籌建設基礎設施
加快建設具備低空飛行器起降、備降、停放、能源補給等功 能的通用機場、起降場(點)。按需推進通航機場、直升機停機坪和航空飛行營地等通用機場骨架網絡建設,集中打造一批綜合性、智能化、集成型無人機起降場所和服務基地。支持在旅游景區、醫療機構、高速公路服務區、樞紐場站、重點林(牧)區及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建設直升機臨時起降點和無人機起降平臺,支持在商業區、公園、露營點、大型社區等區域建設無人機物流配送起降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能源局、黨委軍民融合辦、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三)構建協同保障網絡
依托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內蒙古)樞紐節點建設和綠算資源,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智能信息網,實現空域數據、飛行器數據、航路航線數據、調度交管數據等低空數據的自動歸集和智能分析,打造自治區低空經濟數據底座。開展適應自治區低空飛行活動的數字化、智能化飛行規則和模式研究,探索低空空域融合飛行管理服務機制,編制自治區低空數字空域圖和目視飛行圖,搭建低空航路航線立體交通網絡。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服務調度平臺,實現低空飛行服務“一站辦理”,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智慧監管平臺,打造空中交通管理、低空監視預警、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救援保障等“一網通管”。(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公安廳、黨委軍民融合辦、通信管理局、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四)開發開放應用場景
1.低空+智慧物流。探索智慧物流新模式,在呼包鄂地區先行開展無人機城際運輸及末端物流配送試點驗證和推廣示范,建設無人機配送網絡,開通無人機 B2B、B2C 物流配送航線。圍繞林區、牧區和沙漠等道路不便利地區,規劃開通無人機貨運航線,試點推進 B2C 低空短途運輸業務,形成“干-支-通-末”一體化物流運輸體系,解決快遞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商務廳、郵政管理局、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2.低空+農林作業。在通遼市、興安盟、赤峰市、巴彥淖爾市等農業主產區,推廣植保無人機規范化應用和高質量作業示范經驗,持續擴大低空農業植保作業面積。在呼倫貝爾市、錫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和其他盟市牧業旗縣,推廣無人機放牧。加強航空護林在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工作中的應用,加快推進烏蘭察布市、阿拉善盟航空護林站建設。推廣普及航空護林工作,在除禁飛區以外的區內其他區域,發展無人機護林作業、營造林核查及林業執法等業務。(責任單位:自治區農牧廳、林業和草原局)
3.低空+工業應用。圍繞礦產探測、能源開發、安全生產等領域,探索和拓展低空應用范圍、打造一批低空+能源、低空+工業、低空+安全等應用場景和典型案例,做大做強無人機在電力巡線、風機葉片和光伏板清潔及故障隱患排查等應用場景,助力新型工業化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安全監管局、自然資源廳、應急管理廳)
4.低空+生態監測。利用衛星資源、航空有人和無人機、地面固定和移動巡視監測等手段,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監測網絡,提高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監督監測質量,助力國家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通信管理局)
5.低空+國土測繪。開發開放低空飛行在地理信息產業領域業務,促進低空航測、低空物探與北斗導航定位、數字地圖、遙感等深度融合,構建以現代測繪基準、實景三維中國、時空大數據平臺為主要內容的空天地一體化新型基礎測繪業務格局,為編制國土空間、城鄉建設、產業園區等規劃和資源要素開發、生態環境保護提供高質量支撐。(責任單位: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委軍民融合辦)
6.低空+新型消費。依托大草原、大森林、大河湖、大沙漠等生態資源和北疆文化資源,設計低空旅游線路,開發低空旅游產品,建立低空飛行營地,培育低空旅游、航空運動市場,打造 “森林飛”“草原飛”“大漠飛”“黃河飛”“長城飛”等低空文體旅游航線品牌。支持生態型旅游景區利用輕小型固定翼飛機、無人機、eVTOL、熱氣球、動力傘、飛艇等新型航空器,開展空中游覽、航空運動、飛行體驗等多種形式的低空飛行旅游和飛行表演項目。支持興安盟開展空地聯動的紅色文化旅游、烏蘭布統航空旅游嘉年華活動。著力打造“烏阿海滿”低空旅游集聚區。(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商務廳、體育局、內蒙古航空旅游集團)
7.低空+應急救援。加快無人機在應急救援領域的示范應用推廣,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錫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等盟市建設航空應急救援基地,以森林草原防滅火、工礦企業安全、醫療救治、交通事故處理等為重點,布局覆蓋全區“航空應急救援力量一張網”,構建空地一體、布局合理、協同高效的高質量應急救援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安廳)
8.低空+社會治理。建設社會治理低空無人機遙感網,實現對治安、消防、交通、環境、住建、城管、水務、應急等業務的飛行采集、數據生產、事件分析、事件推送、安全預警、應急處置、報告輸出等全流程自動化管理,輔助處理事件,加快響應速度,提升管理效率,賦能基層治理。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區探索實施低空警務試點,筑牢低空治安防線。(責任單位:自治區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應急管理廳)
9.低空+城市交通。推動 eVTOL 在城市空中交通領域示范應用,在呼包鄂低空經先試。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城市適應未來城市空中交通需要,積極申報城市空中交通試點,著力培育商務出行、空中擺渡、私人包機等載人空中交通新業態,滿足靈活多元出行需求。(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民航內蒙古監管 局、內蒙古機場管理集團)
10.低空+教育培訓。支持普通高校及職業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航空學歷教育,鼓勵校企合作,開設低空經濟相關專業和職業教育培訓,聯合培養服務低空經濟建設的專業人才。探索利用現有 機場開展飛行培訓、駕駛證考試等延伸服務。在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等地區建設航空教育培訓及展示基地,提供飛行培訓、飛行駕駛證考證、航空器維修人員業務培訓、無人機專業人才培訓、航空科普等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11.低空+試飛檢測。充分利用自治區在空域、電磁環境、通航機場布局等低空經濟領域的資源優勢,建設面向全國的無人機試飛適航基地。深入挖掘阿拉善盟、呼倫貝爾市環境條件,立足低空經濟產業鏈上游,打造國家級低空飛行器測試基地。(責任 單位: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2.低空+衍生服務。鼓勵具備條件的通航機場、低空運營企業,圍繞低空飛行器零部件、機體、動力系統等維修及場地、設備和供油電等領域,開拓航空裝備配套、維修保障和低空設施維護業務。依托呼和浩特市航天經濟開發區,建設低空經濟裝備制 造保稅區。發展飛行器托管和租賃服務,拓展退役、報廢飛機拆解業務,延伸低空經濟產業鏈條。(責任單位:自治區商務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
(五)發展低空經濟制造業
發揮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區裝備制造業整體優勢,加大招商引資力度,集中引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無人機、eVTOL、通航飛機整機制造項目。立足產業優勢,圍繞新型 航材、零部件、飛控系統、電池系統、低空飛行器整機制造,加快企業培育和成果轉化,打造一批本土低空飛行器研發制造企業,構建技術研發、飛行器及零部件制造、航空材料、測試驗證到應用推廣為一體的全產業鏈。合理布局賽道,圍繞低空飛行器整機及自動化機巢、安防與反制設備、防撞避障、特種掛載裝備制造等細分領域,發展特色低空裝備制造產業。(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學技術廳、商務廳、黨委軍民融合辦)
(六)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推進“低空科創飛地”建設,支持區外知名低空飛行器研發機構、高校、企業與區內機構在內蒙古聯合成立研發機構,開展關鍵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和工程化應用。引導企業加強與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在低空制造、低空運營、低空基礎設施等領域建立產學研用一體化機制,采取區外研發、區內轉化等方式,深度參與自治區科技“突圍”工程。推進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在呼和浩特、包頭等市部署低空經濟科技成果孵化器,孵化轉化和驗證一批創新成果、產品和技術。結合低空經濟發展需求,支持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開展相關領域標準研制,加速低空經濟產業標準應用推廣。(責任單位: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市場監督管理局)
(七)加快產業集聚示范
依托呼和浩特市航天經濟開發區,推動以通航裝備及核心零部件制造為重點,服務、研發、培訓、物流為特色的臨空產業示范區建設,打造低空經濟總部聚集區。聚焦鄂爾多斯市在試飛業務、短途運輸、航空培訓、無人機產業等方面產業基礎,打造以空域改革、無人機制造、維修保養、綜合服務保障為主的鄂爾多斯低空經濟示范區。圍繞包頭市裝備制造和稀土新材料優勢領域,培育以低空飛行器整機及核心零部件制造為核心的低空經濟制造業集聚區。加強三市聯動,產業協同,打造呼包鄂低空經濟發展圈。發揮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低空場景多元優勢及東部地區文創旅游資源優勢,推動赤通錫低空綜合應用集聚區和 “烏阿海滿”低空旅游集聚區建設。加快低空飛行與多領域、多行業的有機融合,推動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做法和發展模式,以點帶面,促進自治區低空經濟多元發展。(責 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 廳、教育廳、商務廳、文化和旅游廳)
(八)強化服務配套保障
鼓勵區內職業院校校企合作,加強測試驗證、適航審定、航空維修、通航服務等專業技能人才培養力度。鼓勵以柔性或剛性引才方式,吸引低空領域頭部企業、軍工、央企外溢高層次人才和團隊落地。充分發揮國資國企平臺主體作用,依托內蒙古航空旅游投資集團組建全區低空產業運營與服務公司,負責低空綜合服務平臺及服務保障體系建設。依托內蒙古交通集團,統籌高速公路服務區資源,開發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無人機起降點。鼓勵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加強與行業協會、學會的合作,舉辦低空經濟發展論壇,匯聚低空經濟細分領域龍頭企業、國內外知名行業組織、科研機構、投融資機構等市場主體,推動政、產、學、研、金、介、用融合交流合作。(責任單位: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通運輸廳、內蒙古交通集團、內蒙古航空旅游投資集團)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基礎設施建設
鼓勵各盟市以補投結合為原則,推進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通用航空運行保障基地,建設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測試場和 eVTOL、直升機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樞紐起降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和運營公共無人機測試場、起降場、通信、導航、監視等公共基礎設施。(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
(二)支持應用場景拓展
鼓勵各部門將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社會治理等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納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引導企業做大做強低空物流配送。支持企業拓展無人駕駛航空器、直升機、eVTOL在電力巡線、航拍測繪、農林植保、生態監測等領域的商業化應用,大力開發空中游覽、航空體育等服務項目。鼓勵飛行服務運營單位根據市場不同需求,不斷擴展服務功能,發展定制化服務和產品。(責任單位: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安廳、交通運輸廳、農牧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文化和旅游廳、林業和草原局、郵政管理局,體育局)
(三)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對新引進的低空經濟制造業優質項目或已落戶低空經濟制造業企業的重大增資擴產項目,優先給予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對在本地生產制造的航空器產品適航取證,予以分類分階段獎勵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也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及自治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面向低空經濟 的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貸款產品。鼓勵保險公司開發低空商業應用險種,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和商業場景契合度,建立風險覆蓋廣泛的低空經濟保險服務體系。(責任單位: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科學技術廳、財政廳、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支持科技創新發展
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自治區建設低空經濟領域創新型研究機構,對落地運行的研發載體按照政策給予財政資金支持。支持企業開展通用飛機、無人機、eVTOL 等低空飛行器整機、關鍵系統、零部件自主或聯合研究,通過自治區科技 計劃項目支持相關領域開展核心關鍵技術攻關。深化關鍵核心技術“揭榜掛帥”機制,征集發布遴選低空制造相關需求,鼓勵龍頭企業或創新聯合體揭榜,經評估驗收完成揭榜任務的,給予一定額度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科學技術廳、工業和信息化廳、 財政廳)
(五)支持人才引進培育
大力支持引進低空領域高層次人才,對頂尖人才提供事業平臺、科研經費、服務保障等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高端人才申報各類人才獎項。支持區內高校、企業開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運動類照、民用無人機駕駛員執照、遙控航空模型 飛行員執照等培訓。(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科學技術廳、財政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成立自治區推動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協調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強化跨部門統籌協調,統籌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和低空空域協同管理,協調推進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及時解決企業、項目落地訴求。
(二)提升支撐能力。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智庫等單位共同組建內蒙古低空經濟發展研究院和低空產業發展促進會,強化促進會和研究院功能作用發揮,為低空應用場景、產業協同、創新發展提供決策咨詢和支撐能力。
(三)保障資源要素。鼓勵通過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等多種方式保障低空產業用地。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低空經濟產業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樣化的金融產品,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支持保險機構開發與低空經濟商業應用相適應的保險產品。
(四)深化安全發展。加強低空空域應用監管,落實低空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監管責任。建立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嚴厲打擊威脅生產安全、信息安全、飛行安全、擾亂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和懲罰力度。強化市場監管,規范經營秩序及市場競爭環境。支持針對管制區域和重大活動開展要地的無線電反制手段建設。加強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監管,擬開展的航空運動相關賽事活動應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申報手續。
(五)加強監測評估。建立低空經濟統計監測體系,規范統計口徑,準確反映我區低空經濟發展態勢。加強方案落實及各地區低空經濟發展后評估,提升低空經濟統計監測和評價結果的綜 合應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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