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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 |
工作內容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間 |
一、全面摸清底數 |
1. 全面采集錄入無人機“人、地、物、事、組織”基礎信息。 |
市公安局 |
各區縣政府 |
2021年4月15日 |
2. 對無人機銷售企業進行登記、管理。 |
市場監管局 |
各區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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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加強無人機及重要零部件寄遞管理,登記收、寄件人信息;持續開展口岸進出境環節無人機及重要零部件監管。 |
市郵政管理局、重慶海關 |
各區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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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對無人機培訓機構、飛行協會、飛行俱樂部進行登記管理。 |
市民政局 |
民航重慶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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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對全市無人機飛行記錄信息進行收集管理。 |
民航重慶監管局 |
各區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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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對無人機研制生產企業及其產品進行統計、管理,對無人機的無線電頻率進行規范管理。 |
市經濟信息委 |
責任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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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實空域管控 |
7. 統籌配置空域資源,科學合理劃設空域。 |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 |
各區縣政府 |
2021年7月15日 |
8. 明確飛行活動申辦流程,嚴格資質審查、風險評估、現場監管。 |
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 |
各區縣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體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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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開展宣傳引導 |
9. 制定方案,廣泛宣傳無人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增強市民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 |
市委宣傳部 |
各區縣政府,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委、 市體育局、重慶鐵路辦事處、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重慶機場集團、重慶軌道集團 |
2021年7月31日 |
10. 加強輿情管控,針對突發事件第一時間介入引導,避免炒作。 |
市委網信辦 |
各區縣政府,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 |
202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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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嚴格地面管控 |
11. 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開展常態巡防巡控,加強對違法違規飛行的偵測反制。 |
市公安局 |
各區縣政府,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應急局、市體育局、 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重慶鐵路辦事處、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重慶機場集團、重慶軌道集團 |
2021年7月31日 |
12.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嚴格落實飛行活動主體責任。 |
各區縣政府 |
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應急局、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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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整治打擊 |
13. 對違法違規飛行危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緊急處置,依法查處。 |
市公安局 |
各區縣政府,市交通局、市應急局、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 |
2021年7月31日 |
14. 及時查處整治涉無人機的違法違規行為。 |
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 |
各區縣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 |
2021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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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技防水平 |
15. 督促重點單位、要害部位落實安全防范主體責任,加強偵測反制設備技防建設。 |
市公安局 |
各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應急局、 市體育局、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重慶鐵路辦事處、 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重慶機場集團、重慶軌道集團 |
2021年7月31日 |
16.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強化技術研究,完善應急預案,強化實戰演練。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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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建立管控工作平臺,整合資源、共享信息,實現監測預警、后臺禁飛、偵測反制、區域防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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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長效機制 |
18. 建立無人機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推進工作機制實體化運行。 |
市公安局 |
各區縣政府,市經濟信息委、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 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重慶海關、市郵政管理局、民航重慶監管局、民航重慶空管分局 市司法局、市交通局、西部戰區空軍參謀部、民航重慶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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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推動修訂無人機管理相關規定。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