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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南海區明確無人機取證可作為直接證據,這填補了國內無人機執法相關領域的空白。日前,佛山市南海區出臺了《佛山市南海區關于規范應用無人機開展行政執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無人機取證工作,此舉有利于助推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南海區地處廣佛都市核心區域,人口密度高、管理任務重,執法壓力與日俱增。2021年,南海區實行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基層執法力量薄弱成為最大的痛點難點問題,為破解“小馬拉大車”的困境,南海區建立“空天地”一體化治理體系,充分應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物聯網、國際二維碼等新技術,聯動線下網格巡查。其中,無人機是實現智能監管的重要力量。
根據前期的試點研究成果顯示:一架無人機2.5天可飛20架次,巡查監測范圍覆蓋20平方公里,能大量節省在執法巡查環節的人力投入。雖然無人機具有全天候、無死角、多領域巡查的優勢,但由于無人機尚為行政執法領域的新生事物,各項技術研發尚處于初級階段且實踐經驗不足,直接應用于執法,缺乏相應的規范要求。比如,目前丹灶鎮在執法領域投入無人機使用已有大半年,但對于無人機巡查過程中獲取的數據僅作為執法線索之用。
無人機巡查。
鑒于此,南海區司法局于今年2月正式啟動《指導意見》的起草工作,探索無人機如何能更深入地參與到執法工作中,推動執法工作高效化、智能化。《指導意見》明確“八個統一”,即統一采購、統一布點、統一路線、統一公示、統一標識、統一審核、統一操作、統一檢修,確保無人機執法的合法性。
此外,《指導意見》還根據法律上不同的證據類型分別明確無人機采集的測繪數據、檢驗監測數據、圖片、錄像作為書證、視聽資料、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現場筆錄)四種證據類型使用時應符合的形式要件。
例如,無人機采集的圖片、錄像若作為視聽資料使用,一方面要用系統技術確保信息不可更改的特性,滿足證據的真實性要求,另一方面應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時間、制作人和證明對象等。符合《指導意見》規定的,無人機獲取的大部分數據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把執法人員從繁重的調查取證任務中解放出來。
南海區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若能使無人機采集的數據直接作為證據使用,將重構南海區行政執法新模式,實現從“人海戰術”到“智慧執法”的升級躍遷。“同時,《指導意見》填補了國內無人機執法相關領域的空白,為南海區爭創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區,縱深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有力支撐。”
佛山發布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