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對《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來源:尖兵之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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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博特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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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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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了《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4月20日前反饋意見。
為了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了《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0年4月20日前反饋意見。
聯系人: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二司
聯系電話:010-66013708(傳真)
電子郵箱:yuhe@miit.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
如來信反饋,請在信封上注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反饋”。
附件:
1.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起草說明
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企業及其生產的民用無人機,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實施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的行業管理,對民用無人機產品開展唯一產品識別碼管理,制定民用無人機相關生產制造標準,建立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產品信息系統。
省、自治區、直轄市航空工業主管部門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的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指民用無人機,是指動力驅動,具備位置保持飛行功能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第五條 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大型五種類型。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小于0.25千克,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真高不超過50米、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40千米/每小時的無人機。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無人機,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25千克的無人機,但不包括微型、輕型無人機。
中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25千克不超過150千克,且空機重量超過15千克的無人機。
大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150千克的無人機。
第六條 民用無人機應當具有唯一產品識別碼。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民用無人機唯一產品識別碼相關標準和規定。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編制并在民用無人機上使用識別碼。
生產企業應當將民用無人機產品識別碼寫入民用無人機不可擦除的芯片存儲區,并在機體、外包裝上標明。
第七條 民用無人機應當具有電子圍欄,在開機啟動時自動檢測更新飛行空域劃設信息,具備飛行區域限制及警示功能,防止靠近、飛入或飛出特定區域,滿足空域管理相關要求。
第八條 微型無人機應當能夠在飛行過程中通過wifi、藍牙等方式,自動廣播其產品識別碼和飛行狀態信息,以便在飛行過程中易于被其他設備發現和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