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 · 融合 · 服務 · 創新
“軍貿”走出去對我國國防工業發展和武器裝備技術進步意義重大。經過60多年的建設和發展,我國國防工業領域發生許多重大變化,突出表現為,武器裝備邁上新臺階,軍品結構向以高技術裝備為主體轉變;國防科技邁上新臺階,研發模式向自主創新轉變;軍工經濟邁上新臺階,發展途徑向軍民融合轉變,國內和國外兩個市場同步推進轉變。未來還將構建“布局合理、基礎穩固,創新高效、自主可控,開放競爭、軍民融合,規范治理、充滿活力”的中國特色先進國防科技工業體系,作為國家軍民融合組織管理體系的重要支撐。維護國家發展利益和實現民族復興事業同樣需要軍貿發揮其支撐作用。軍貿作為國家間的特殊貿易形式,在促進“國防科技工業走出去”及武器裝備建設發展,反哺國防工業建設需要的資金投入,確保國防工業可持續、健康發展,以及提升國際地位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作用。通過“軍貿”走出去實現了我國武器缺乏實戰一直制約武器實戰能力的瓶頸,實戰和近實戰的應用,通過不斷發現問題、反過來迭代改進,更重要的是實戰拓寬了產品的設計思維,使得原來僅僅以技術維度設計產品改為根據作戰需求設計研制,使產品設計更加滿足戰爭的真實需要,從而也達到了技術升級的目的。
“軍貿”走出去對我國國家開展對外工作意義重大。在2018年中央外事工作會議上,確立了我國外事工作的總基調,明確了我國對外工作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牢牢把握服務民族復興、促進人類進步這條主線,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積極參與引領全球治理體系改革,打造更加完善的全球伙伴關系網,努力開創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新局面?!败娰Q”走出去就是要讓軍貿更加積極主動地服務國家的政治、經濟、外交。著眼我國外交新戰略,通過軍貿最大限度地滿足采購國自身安全和發展的需要,構建可信賴的國與國關系和可信任的國際人文環境,不斷擴大中國“朋友圈”,用“中國方案”推動全球治理向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為中國發展和世界和平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
“軍貿”走出去對軍貿特殊貿易活動屬性自我詮釋意義重大。軍貿是體現國家意志、服務國家核心和重大利益的特殊貿易活動,具有服務國家政治、經濟、外交、軍事的作用。只有準確認識和理解軍貿這一特殊貿易的本質屬性,軍貿政策主管部門才能更好的把握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軍工產業研制企業才能找到軍貿產品的發力點,軍貿銷售企業才能找到軍貿產品走出去的路徑和方法。
綜上所述,我國“軍貿”走出去既是國家的需要,也是維護世界和平和發展的需要,為此,一要利用好國家間友好關系,搭建好政府間軍事技術合作機制平臺,推動軍貿在產品種類、先進軍事技術交流等領域建立更加緊密和互信的關系。二要在遵守和履行我國加入的國際政治、軍事和經濟條約的原則基礎上,建議出臺大力度的金融支持政策,以及稅收等政策支持軍貿出口。如:加速軍貿企業折舊、信貸補貼、軍貿專項信貸、專項稅收減免等、以及增加軍貿研發經費支持力度等。把“軍貿”走出去納入到國家在全球的軍事、軍援整體戰略布局和國家總體安全戰略中安排考慮。三要將軍貿和軍援、經濟援助等有效結合,要保證我國境外投資和貿易的安全,要想讓軍援長期造福受援國,就要在軍援工作中考慮后續軍貿的供應,軍援畢竟不是以足夠滿足受援國戰爭和安全使用為終極目標,從長期看需要受援國在國家面臨安全威脅時,還是要通過軍貿來采購必要得武器裝備。而我國作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和負責人大國對軍貿出口嚴格履行加入的國際條約和國內軍品出口管制法律法規,將軍援和軍貿管理體制流程進行銜接,實現軍援支持軍貿發展,同時也為受援國后續在技術支持、維修保養、升級換代,有了暢通的貿易渠道。
隨著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的推進,軍工發展的溢出效應可以通過軍貿轉化為新的經濟收益,從而推動形成國防工業持續、良性和健康發展態勢。因此,軍工企業要始終堅持走創新發展之路,不斷提升軍事武器裝備的技術水平和研制能力;軍貿企業要按照軍貿市場的特殊需求解決好為誰生產的問題,按照戰爭形態變化的客觀需求解決好生產什么的問題,按照武器研發和制造的科學規律解決好怎么生產的問題。此外,軍貿企業要加強自律管理和對稅收、金融、財政、貨幣、法律、法規等政策的學習和研究。要準確把握和正確履行國家軍貿法律、法規等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關注全球戰爭狀態和軍事變化特征,準確掌握國內研制、供應能力市場和國外軍貿需求市場等兩個市場的變化情況,充分利用國內和國外對軍貿產品研制和轉移過程中的稅收、財政和金融等支持性政策工具,大力推進軍貿出口從數量和質量的雙提升,為我國全球治理體系建設貢獻力量。在“軍貿”走出去的過程中,軍貿企業要高度重視我國軍品標準應用和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方面要大力推廣應用我國軍工產品的標準化范制,包括聯合研制過程中的研發和制造標準、各系統對接標準、操作規程標準等等,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軍品知識產權的保護,特別是在企業間合作模式多樣化的背景下,要明確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約束條件,確保我國軍工技術不被侵權,為技術轉讓和技術服務類貿易提升價值空間,真正實現我國在全球軍工產業價值鏈中的地位提高和軍工產業鏈中的作用提升,增強國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