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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主體上年度獲得無人機領域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資質榮譽的證明材料。
4.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審定程序
1.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市經科信局。
2.市經科信局根據第三方審計意見提出通過評審的項目名單和獎勵資金建議方案,報分管市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復審。
3.市財政局復審后,按照審核后金額將兌現資金撥付至市經科信局。
4.市經科信局向申報企業兌現資金。
政策咨詢
彭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產業發展科
聯系方式:028-83871409
(六)支持制定技術標準
●政策原文
對主持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修)訂的無人機單位或個人,在標準發布當年,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制(修)訂的無人機單位或個人(排名前三位),在標準發布當年,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主持多層級標準制(修)訂的單位和個人以最高獎勵為準,不重復享受獎勵。
● 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主體參與制(修)定國際、國家、行業技術標準的證明文件。
4.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審定程序
1.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市市場監管局。
2.市市場監管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后,提交至市經科信局。
3.市經科信局根據第三方審計意見提出通過評審的項目名單和獎勵資金建議方案,報分管市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復審。
4.市財政局復審后,按照審核后金額將兌現資金撥付至市經科信局。
5.市經科信局向申報企業兌現資金。
政策咨詢
彭州市市場監管局標準和計量監督管理科
聯系電話:028-88503955
三、支持產業集聚發展
(七)支持企業取得適航認證和
通航經營許可
●政策原文
對于企業開展固定翼無人機、旋翼類無人機、無人直升機等產品適航審定的,按型號合格審定全流程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不超過5000萬元。對獲得中國民航局頒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并在彭州市經營的低空經濟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 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主體開展固定翼無人機、旋翼類無人機、無人直升機等產品適航審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單個型號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4.《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復印件。
5.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審定程序
1.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市經科信局。
2.市經科信局根據第三方審計意見提出通過評審的項目名單和獎勵資金建議方案,報分管市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復審。
3.市財政局復審后,按照審核后金額將兌現資金撥付至市經科信局。
4.市經科信局向申報企業兌現資金。
政策咨詢
彭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產業發展科
聯系電話:028-83871409
(八)支持核心技術攻關
●政策原文
支持企業圍繞無人機核心技術與應用、關鍵材料及零部件、先進荷載系統等領域開展技術攻關,對內部研發投入強度達到5%且年度研發投入500萬元(含)以上,并實現轉化生產的企業,按企業年度研發投入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補貼,支持企事業單位加大研發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凡圍繞無人機產業鏈開展研發投入,獲得成都市級獎勵的,按項目技術研發投入的5%額外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帶防偽二維碼的當年度研發投入專項審計報告。
4.申報主體獲得成都市級獎勵的相關證明材料。
5.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 審定程序
1.申報主體將申報資料提交至市經科信局。
2.市經科信局根據第三方審計意見提出通過評審的項目名單和獎勵資金建議方案,報分管市領導審批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復審。
3.市財政局復審后,按照審核后金額將兌現資金撥付至市經科信局。
4.市經科信局向申報企業兌現資金。
政策咨詢
彭州市經濟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創新科
聯系電話:028-83890656
(九)加強產業人才建設
●政策原文
支持高端專業人才來彭創業就業,對單個人才年度人力資源成本支出超過100萬元(含)、200萬元(含)、300萬元(含)的工業無人機領域企事業單位,分別給予人才所在的企事業單位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引進無人機領城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在享受成都市、彭州市等相關人才政策(在科學研究、子女教育、醫療健康、職工培訓等方面給予相應支持)基礎上,對年收入超過100萬元(含)、200萬元(含)、300萬元(含)的無人機技術或管理人才,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
● 申報材料
1.企業申報
(1)獎勵資金申請表。
(2)申報主體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申報主體上年度財務報表及第三方財務審計報告。
(4)材料真實性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