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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也正式發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公告,相關有意見建議的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7月3日。
根據方案,到2027年,內蒙古自治區低空空域改革將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形成自治區低空空管和運行服務保障體系。屆時,將培育1—2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以推動低空經濟的快速發展。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建成50個通用機場,并建設100個標準化臨時起降場(點),以滿足低空飛行的需求。
此外,還將建成2個以上低空飛行綜合服務站,為低空飛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保障。方案還提出,將不斷豐富低空經濟的應用場景,打造8—10個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并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應用模式。引育3—5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以及30家研發制造企業,聚集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100家以上。
內蒙古自治區低空經濟 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 年)(征求意見稿)
低空經濟是以低空空域為依托,低空飛行活動為重心,以各種有人駕駛和無人駕駛航空器為載體,以低空智聯網等基礎設施為保障,以載人、載貨以及其他作業等多種場景低空飛行活動為牽引,輻射帶動低空基礎設施、低空飛行器制造、低空運營服務和低空飛行保障等相關領域融合發展的綜合型經濟形態。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對于拓展立體空間、支撐產業升級、賦能社會治理、加強軍民融合、提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內蒙古高質量發展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新篇章的意見》,搶抓發展機遇,加快培育和高質量發展自治區低空經濟,制定本方案。
一、發展目標
充分發揮內蒙古區位優勢、算力優勢、空域優勢,不斷拓展豐富和示范推廣‘低空+’應用場景,帶動低空飛行器及零部件 制造、基礎設施、低空飛行與保障一體化發展,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新質生產力。到 2027 年,低空空域改革初見成效,基 本構建自治區低空空管和運行服務保障體系,培育 1-2 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低空基礎設施逐步完善,通用機場建成數量達到 50 個、建設標準化臨時起降場(點)100 個,建成 2 個以上低空飛行綜合服務站。應用場景不斷豐富,打造 8-10 個低空經濟應用場景,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應用模式。低空經濟制造業實現突破,引育 3-5 家低空經濟頭部企業和 30 家研發制造企業,聚集產業鏈上下游配套企業 100 家以上。產業集聚效應初步顯現,培育呼包鄂低空經濟發展圈,建設呼和浩特臨空產業、鄂爾多斯低空經濟 2 個示范區,打造包頭低空經濟制造、赤通錫低空綜合應用、“烏阿海滿”低空旅游 3 個集聚區,初步建立區域融合的協同發展機制,基本形成低空制造、低空飛行、低空保障、綜合服務一體化發展格局。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低空空域改革
建立軍地民三方共同參與的低空空域管理協調機制,成立自 治區低空空域協同管理機構和運行管理中心。挖掘低空空域資源,圍繞現有和潛在通航公司數量及分布情況,結合盟市低空空域實際需求,分類劃設低空適飛空域。鼓勵有條件的盟市開展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支持鄂爾多斯市先行先試打造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試點,建設低空飛行服務站、無人機綜合管控平合、航空應急救援平臺,在呼倫貝爾市、阿拉善盟探索“低空空域管理+低空經濟發展”新模式。(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廳、黨委軍民融合辦、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二)統籌建設基礎設施
加快建設具備低空飛行器起降、備降、停放、能源補給等功 能的通用機場、起降場(點)。按需推進通航機場、直升機停機坪和航空飛行營地等通用機場骨架網絡建設,集中打造一批綜合性、智能化、集成型無人機起降場所和服務基地。支持在旅游景區、醫療機構、高速公路服務區、樞紐場站、重點林(牧)區及自然災害高風險區建設直升機臨時起降點和無人機起降平臺,支持在商業區、公園、露營點、大型社區等區域建設無人機物流配送起降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責任單位: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和草原局、能源局、黨委軍民融合辦、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三)構建協同保障網絡
依托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內蒙古)樞紐節點建設和綠算資源,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智能信息網,實現空域數據、飛行器數據、航路航線數據、調度交管數據等低空數據的自動歸集和智能分析,打造自治區低空經濟數據底座。開展適應自治區低空飛行活動的數字化、智能化飛行規則和模式研究,探索低空空域融合飛行管理服務機制,編制自治區低空數字空域圖和目視飛行圖,搭建低空航路航線立體交通網絡。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服務調度平臺,實現低空飛行服務“一站辦理”,建設自治區低空飛行智慧監管平臺,打造空中交通管理、低空監視預警、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救援保障等“一網通管”。(責任單位:自治區政務服務與數據管理局、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廳、公安廳、黨委軍民融合辦、通信管理局、民航內蒙古監管局)
(四)開發開放應用場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