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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杭州市財政局發布《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據介紹,《措施》圍繞將于7月28日即將施行的《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提出了強化企業主體培育、鼓勵企業技術創新、夯實場景應用基礎、加強綜合要素保障四大方面的21條扶持措施,其中單項獎補最高2億元。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7月17日。
以下是《征求意見稿》全文:
杭州市支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總體部署,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杭政辦函〔2024〕35號)要求,加快提升我市低空經濟競爭力,更好培育低空經濟新質生產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強化企業主體培育
(一)招引低空經濟企業。對新落戶(在本市經營不滿1年)的低空經濟企業,經營范圍為eVTOL(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及大、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整機制造、核心零部件研發制造與數字化建設及運維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經與市政府或落地區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第二年納入本市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諾時按實繳注冊資本的5%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的落戶獎勵。鼓勵各區、縣(市)對新落戶低空經濟企業,在空間保障、場地建設、設備購置、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投資促進局、市經信局、市統計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各區、縣(市)政府]
(二)培育低空“鏈主”企業。支持低空經濟領域的智能物聯“鏈主”企業加大上下游生產配套企業訂單,按年度執行非關聯交易訂單增量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鏈主企業2%、3%、5%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00萬元;對年度執行非關聯交易訂單增量達到50億元、100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億元、2億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各區、縣(市)政府]
(三)鼓勵擴大有效投資。鼓勵低空經濟企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改造為主線實施重大技術改造。對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分類分檔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術及應用、高端裝備、集成電路、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項目給予不高于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20%、不超過1億元的補助,其他項目給予不高于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10%、不超過5000萬元的補助。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利用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方式投資固定資產。對實際投資額(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 1000 萬元以上的產業項目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固定資產投資所實際發生的利息,按不高于1%的年利率,給予貼息補助不超過50萬元,政策有效期內最長貼息期限3年。鼓勵我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保費優惠至5‰以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委金融辦,各區、縣(市)政府]
(四)支持重點企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申報專精特新企業、杭州市總部企業等。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為“五星級”“四星級”和“三星級”杭州總部企業的,分別予以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星級評定等次提升的,按照標準予以差額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各區、縣(市)政府]
二、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五)鼓勵關鍵技術攻關。聚焦低空裝備本體軟硬件能力、低空飛行保障等領域,鼓勵行業上下游企業聯合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控制芯片、飛控系統、智能計算、感知避障、組網集群、反制及抗干擾等)。對企業承擔的競爭類市重點科研項目,市本級按不超過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對采用主動設計、揭榜掛帥方式組織實施的重大項目可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
(六)推進科研成果轉化。支持符合條件的低空企業牽頭建設概念驗證中心,對列入創建名單的概念驗證中心,市本級給予50萬元創建補助;對經認定的概念驗證中心,按其年度服務績效,市本級每年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交易,對企業年度累計實際技術交易額(500萬元及以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技術合同需經認定登記)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
(七)支持科研成果落地。培育一批低空經濟領域重大創新產品,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給予5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中國專利金獎,省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產業化項目給予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區、縣(市)政府]
(八)支持產品推廣應用。對首臺(套)產品投保的企業,按照首年度實際保費的90%且最高不超過實際投保費率2%的標準給予保險補償,并從次年度開始逐年遞減10個百分點,年度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對兩年內成功實現應用的首臺(套)產品研發企業,給予該企業不高于首臺(套)產品年銷售總額10%的資金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最多可連續支持3年。對符合智能終端首臺(套)產品推廣指南要求,且前三年營收年均增長10%以上的低空經濟領域智能物聯“鏈主”企業,按年度首臺(套)產品對非關聯方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按銷售額的2%、3%、5%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