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來源:尖兵之翼
|
作者:工信部文件
|
發布時間: 2021-03-10
|
9336 次瀏覽
|
分享到:
?工信部政策與法規司近日發布關于征求對《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
工信部政策與法規司近日發布關于征求對《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為了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相關活動,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了《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年3月12日(下周五)。
該文件所稱民用無人機, 是指“動力驅動 , 同時具備高度和水平位置保持飛行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不包括航空模型”,詳細內容見《征求意見稿》全文: 征求意見稿 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若干規定( 征求意見稿 ) 第一條 【 立法目的 】 為 了規范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活動 , 維護國家 安 全、公共安全 、飛行安全 ,促進民用無人機產 業健康有序發展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 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活動 ,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管理職責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行業管理。 各省 、 自治 區、直轄市航空工業主管 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機生產制造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 定義】 本規定所稱民用無人機 ,是指動力驅動 , 同時具備高度和水平位 置保持飛行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 ,不包括航空模型 。 第五條 【產品分類】民用無人機分為微型 、輕型 、小型 、 中型、大型五種類型 。 微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小于 0.25千克 ,設計性能同時滿足飛行最高不超過 50 米 、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 40千米/每小時的無人機 。 輕型無人機,是指同 時滿足空機重量不超過 4 千克 ,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 7 千克 ,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 100 千米/小 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的 無人機 ,但不包括微型無人機 。 小型無人機,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 15 千 克或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 25 千克的無人機 ,但不包括微型 、 輕型無人機 。 中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 重 量超過 25 千 克不超過 150千克 ,且空機重量超過 15 千克的無人機 。 大型無人機,是指最大起飛重量超過 150 千克的無人機。 第六條 【 一機一碼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 民用無人機唯一產 品識別碼相關標準和管 理規定 ,編制產品識別碼 ,并寫入無人機不可 擦除的 芯片存儲區。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生產用于境內使用的微型 、輕型、小型無人機 ,應當具備在飛行過程中通過無線局域網 、藍牙等方式自動廣播產品識別碼信息等功能 。 第七條 【 電子圍欄】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生產用于境內使用的無人機 ,應當在無人機產品中設置電子圍欄 ,使其具備飛行區域限制及警示功能,滿足空域管理相關要求 。 第八條 【 應急處置 】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生產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 ,應當具備應 急處置功能 ,能夠在鏈路丟失 、 動力不足等情況下 ,向操控人員告警,并采取自動返航 、著陸等應急處置措施 ,減少對人員及建筑物的傷害 。 第九條 【 設備進網許可 】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生產能夠接入境內公用電信 網的民用無人機 ,所采用的相關電信設備應當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 第十條 【 頻率使用 】 民用無人機生產企業生產用于境內使用的無人機 ,應 當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 及民用無人機頻率使用管理等相關規定 。 第十一條 【 無線電發射設備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