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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了解情況的民航業人士告訴記者,中國當前空管制度的原則之一是“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但《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設計,突破了這一原則,在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了制度創新,使微型和輕型無人機在適飛空域飛行無須申報飛行計劃并得到批準,為消費級無人機留下了發展的空間。
在2018年2月結束征求意見后,《條例》在程序上一度沒有新進展,也未列入2018年、2019年的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不過,從2020年開始,《條例》連續三年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2021年10月,又被列入《規劃》。
無人機制造廠商普遍希望,《條例》立法工作能夠延續2018年征求意見稿統籌安全與發展的原則。堅持安全為要,降低飛行活動風險,堅持需求牽引,適應行業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