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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國家空中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相關部門共同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3日。
據介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國防軍隊建設和航空事業發展,空域有效供給保障與航空用戶需求不相適應等問題逐步顯現,需要制定專門法規進一步加強空域管理,圍繞安全高效構建體系,圍繞責任權利設計制度,切實做到主體明確、責任清晰、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一是推進空管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公共運輸航空、軍事航空持續快速發展和通用航空迅猛興起,空域供給和需求矛盾發生深刻變化,現行空域管理模式已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制定《條例》,對空域管理模式進行頂層設計,實現空域資源科學精細配置、分級分類管理、動態靈活使用,有利于提升空管治理綜合效能。
二是健全完善空管法律規范體系的關鍵環節。我國現行空域管理政策制度多為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權威性、穩定性和可操行性不足。制定《條例》,是從國家立法層面加強和規范空域管理,使各級各類空管法律規范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有利于推動構建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空管法律規范體系。
「國際無人系統」了解到,該《條例》內容共 11 章 77 條,概括分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第 1 章,共 8 條),主要明確立法目的、適用范圍,闡述空域權屬、空域管理機構、空域管理原則、空域用戶、環境保護、獎勵制度等問題。
第二部分(第 2 至 9 章,共 60 條),主要對空域管理機構職責和空域分級分類、劃設與調整、使用、評估、保障、戰時和平時特殊情況下的空域管理和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其中,1.關于空域管理機構職責,依據有關文件,統一設置空域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2.關于空域分級分類,參照國際民航組織推薦標準,基于國情軍情,以實現空域資源科學配置、高效利用、安全運行為目標,建立空域資源分級分類管理制度;3.關于空域劃設與調整,主要面向空域管理者,明確空域類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對動態管理的原則、權限、流程等作出規定;4.關于空域使用,主要面向空域用戶,規定其權利與義務,規范申請與批復、釋放等內容;5.關于空域評估,按照組織結構、評估分類、方法工具、工作機制等,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的空域評估體系;6.關于監督檢查,著眼空域管理實際需要,結合空管領域督查工作要求,構建完善督查模式和工作制度。
第三部分(第 10、11 章,共 9 條),主要明確法律責任和處 理措施,以及《條例》適用的特殊規定和有關概念解釋。區分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空域用戶、空域環境相關單位、空域保障部門及其人員,對違反《條例》規定行為進行處理;對外國國家、組織或者個人實施、協助、支持侵占、破壞空域資源或者干擾空域管理活動的行為,實施相應制裁。
以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空域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