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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的管理,準確掌握有關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運行信息,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控制運行風險,日前,民航局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首次對中大型無人機安全事件實施分級強制報告制度。該《管理辦法》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的定義和事件劃分標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是指對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的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而言,從航空器為飛行目的準備移動直至飛行結束停止移動且主要推進系統停車的時間內,或者在機場活動區發生的航空器損傷、人員傷亡或其他影響安全的情況。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包括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一般事件;按照事件報告劃分,包括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緊急事件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非緊急事件。
《管理辦法》明確了民航局和地區管理局、監管局的職責分工。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建立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統。地區管理局、監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按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本轄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
《管理辦法》要求,特定類和審定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架(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10架(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滿足條件的人員負責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報送事件信息。事發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件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遲報。同時,民航局鼓勵個人積極報告可能影響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運行的隱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過中國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SCASS)提交報告,報告途徑包括網上填報、中國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微信公眾號、電子郵件。
根據《管理辦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緊急事件包括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與有人駕駛航空器相撞等14種情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非緊急事件分為航空器運行與維修類、機場運行類和空管保障類事件。《管理辦法》明確了緊急、非緊急事件報告流程,提出了使用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統或UOM在線填報事件信息的步驟。
《管理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附件明確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一般事件、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受損、人員受傷、運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等定義。
一圖讀懂
《辦法》全文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應用,實現安全信息共享,及時發現安全隱患,控制運行風險,預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根據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 規 定 》《民 用 無 人 駕 駛 航 空 器 運 行 安 全 管 理 規 則》,制 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民用航空局 (以下簡稱民航局)、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地區管理局)、中國民用航空安全監督管理局/安全運行監督辦公室 (以下統稱監管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 (含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是指按照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和相應運營規范的運行人,包含實施特定類和審定類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以下簡稱特定類和審定類合格證持有人),以及使用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施開放類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 (以下簡稱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 (以下簡稱事件),是指對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合格證持有人的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而言,從航空器為飛行目的準備移動直至飛行結束停止移動且主要推進系統停車的時間內,或者在機場活動區發生的航空器損傷、人員傷亡或其他影響安全的情況。
按照事件等級劃分,包括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故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一般事件;按照事件報告劃分,包括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緊急事件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非緊急事件。
第五條 民航局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建立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發布的中國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系統 (safety.caac.gov.cn)。
地區管理局、監管局的民用航空安全信息主管部門負責按職責分工監督管理本轄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事件信息工作。
第六條 特定類和審定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 (自有和租賃,下同)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50架 (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擁有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10架 (含)以上的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制定事件信息管理程序,指定滿足下列條件的人員負責事件信息管理,并按要求報送事件信息。
(一)參加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培訓,考核合格;
(二)每兩年參加一次安全信息管理人員復訓,考核合格。其他中型和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開放類合格證持有人應當采取等效措施,確保按要求報送事件信息。
第七條 事發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件信息,不得瞞報、謊報或者遲報。
第八條 民航局鼓勵個人積極報告可能影響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運行的隱患和缺陷,任何人可通過中國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 (SCASS)提交報告,報告途徑包括網上填報 (scass.air灢safety.cn)、微信公眾號 (中國航空安全自愿報告系統)、電子郵件 (scass@cauc.edu.cn)。自愿報告處理的基本原則是自愿性、保密性和非處罰性。
第二章 事件信息報告
第九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緊急事件包括:
(一)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與有人駕駛航空器相撞;
(二)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最大審定起飛重量,下同)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相撞、墜毀或迫降;
(三)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失控;
(四)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刮碰障礙物(含升空物體)或起落架裝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觸地/水;
(五)運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沖/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起降場地外接地;
(六)運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滑行道,或未指定、關閉、占用的跑道/起降場地上,起飛、中斷起飛、著陸或從起降場地標高120米以下復飛;
(七)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起火、冒煙;
(八)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推進系統全部失效或失去全部電源;
(九)運輸類和用于載人飛行的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失去指揮控制鏈路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指揮控制超過30秒 (含);
(十)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誤入禁區、危險區、限制區、炮射區,誤入或誤出國境;
(十一)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需要緊急撤離的情況;
(十二)因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原因需起降場地啟動緊急出動等級的應急救援響應;
(十三)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與設施設備、車輛、人員或其他地面障礙物等碰撞,導致航空器受損;
(十四)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導致人員死亡、重傷,或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維修或保障過程中導致人員輕傷。
第十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非緊急事件分為航空器運行與維修類、機場運行類和空管保障類事件,包括:
(一)航空器運行與維修類
1.2250公斤以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墜毀;
2.在有管制服務的起降場地運行時,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得到管制許可推出、起動、滑行、起飛或著陸;
3.涉及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跑道侵入;
4.2250公斤以上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刮碰障礙物 (含升空物體)或起落架裝置之外的任何部位觸地/水;
5.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起火、冒煙;
6.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沖/偏出跑道、滑行道或跑道外/起降場地外接地;
7.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滑行道,或未指定、關閉、占用的跑道/起降場地上,起飛、著陸;
8.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操控員因受傷、患病、疲勞、酒精、食物中毒或藥物的影響而無法履行其職責;
9.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推進系統全部失效或失去全部電源;
10.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指揮控制鏈路失效或因其他原因失去指揮控制超過5分鐘 (含);
11.中型和2250公斤以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誤入禁區、危險區、限制區、炮射區,誤入或誤出國境;
12.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偏離指定航線超過25公里。
13.中型和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導致有人駕駛航空器空中避讓的情況;
14.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低于安全高度,需立即采取措施;
15.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與設施設備、車輛、人員或其他地面障礙物等碰撞;
16.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受損的其他情況;
17.2250 公斤 以下 大型 民用 無人 駕駛 航空 器損 毀的 其他情況;
18.中型和2250公斤以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維修過程導致人員輕傷。
(二)機場運行類
1.涉及運輸類和正常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及2250公斤以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跑道侵入;
2.2250公斤以上無人駕駛航空器空中刮碰障礙物 (含升空物體)或起落架機輪之外的任何部位觸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