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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69條? 飛行經歷記錄(a)執照或者等級申請人、持有人應當按照局方要求填寫其飛行經歷記錄信息。(b)飛行經歷記錄信息中的訓練時間和航空經歷包括:(1)用于滿足本章中執照和等級要求的訓練時間和航空經歷。(2)用于滿足本章定期檢查和近期飛行經歷要求的航空經歷。(c)出示飛行經歷記錄:(1)在局方或者局方委托的檢查人員要求檢驗時,操控員應當出示其飛行經歷記錄信息。(2)除了機長以外其他所有操控員的飛行經歷時間需要簽字證明或者電子確認。(3)非飛行經歷時間不得填入飛行經歷記錄。
第92.71條? 模擬訓練設備的使用(a)為滿足本章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訓練、考試或者檢查要求而使用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模擬機應當符合局方要求,經局方鑒定合格批準后,可用于:(1)擬進行局方規定的訓練、考試和檢查。(2)每個特定的動作、程序或者機組職能。(b)除本條(a)款外,為滿足本章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訓練、考試或者檢查要求而使用的其他模擬訓練設備,應當符合局方相關要求。
第92.73條? 從非民用和境外接受的訓練(a)執照或者等級申請人從下列兩處接受的操控訓練,可以用于滿足按本章頒發相應執照或者等級所要求的條件:(1)按照非民用機構操控員的訓練大綱進行的操控訓練。(2)《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其他締約國的執照頒發當局授權的教員在中國境外實施的操控訓練。(b)具有非民用機構所屬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經歷的人員,可以按局方規定的程序申請頒發相應的操控員執照和等級。(c)外國操控員執照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執照持有人,可以按局方規定的程序申請頒發相應的操控員執照和等級,或者申請頒發相應的操控員執照認可函。
第92.75條? 檢查和考試的一般程序按本章規定進行的各類檢查和考試的規則、程序與標準由局方確定,考試應當由局方指定人員主持,并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
第92.77條? 理論考試和語言能力考試的準考條件和通過成績(a)理論考試和語言能力考試的申請人應當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局方認可的其他合法證件;理論考試的申請人,還應當出示由授權教員簽字的證明,表明其已完成本章對于所申請執照或者等級要求的地面訓練或者自學課程。(b)理論考試和語言能力考試的通過成績由局方確定。
第92.79條? 實踐考試必需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和設備申請本章規定的執照或者等級的申請人,應當為實踐考試提供與所申請執照或者等級對應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及相關設備,且符合本規則相關要求。
第92.81條? 定期檢查(a)按本章頒發的操控員執照的持有人,應當在行使權利前24個日歷月內,針對其取得的每個航空器類別、級別和型別(如適用)等級,以及超視距等級通過由符合局方要求人員實施的定期檢查,并在其執照記錄中簽注,否則不得行使執照上相應等級的權利。(b)下列飛行經歷、檢查或者考試可以代替本條(a)款要求的定期檢查:(1)前24個日歷月內,符合局方要求的相應等級飛行經歷記錄證明。(2)按照本章實施的相應執照和等級(除教員等級外)實踐考試。(3)按照本章
第92.83條規定實施的相應執照和等級熟練檢查。
第92.83條? 熟練檢查(a)對于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操控員,以及按照儀表飛行規則(IFR)實施國際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應當針對所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如適用),在行使權利前12個日歷月內通過熟練檢查。(b)熟練檢查由符合局方要求人員在相應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模擬訓練設備上實施,并在其執照記錄中簽注。(c)按照本章實施的相應執照和等級(除教員等級外)實踐考試,可以代替本條要求的熟練檢查。
第92.85條? 機長近期飛行經歷要求擔任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機長,或者按照儀表飛行規則(IFR)實施國際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機長,應當滿足相應的近期飛行經歷要求。
第92.87條? 語言能力要求和無線電通信資格在中國境內實施融合飛行,或者按照儀表飛行規則(IFR)實施國際運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應當滿足局方規定的語言能力要求和無線電通信資格要求。
第92.89條? 副駕駛資格要求(a)在要求型別等級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機組成員中擔任副駕駛的操控員,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持有相應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類別、級別等級和型別等級(僅限副駕駛)的操控員執照。(2)對于在超視距條件下實施的飛行,具有適用于所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超視距等級(如適用)。(3)在所操控型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者相應的模擬訓練設備上完成了地面和操控訓練,并經檢查合格。(b)在不要求型別等級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機組成員中擔任副駕駛的操控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類別、級別等級和超視距等級(如適用)的操控員執照。
第92.91條? 無人駕駛航空器等級限制和附加訓練要求(a)擔任局方通過型號合格審定程序確定需要型別等級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機長或者副駕駛,應當持有適合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型別等級。(b)局方可以使用型別批準信允許沒有相應型別等級的人員操控本條(a)款要求型別等級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一次飛行或者一組飛行。(c)類別、級別和型別等級的要求擔任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機長的操控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持有適合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類別、級別和型別(如適用)等級。(2)在授權教員的監視下,接受適用于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以取得操控員執照或者等級為目的的訓練。(3)已經接受了本章要求的適用于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類別、級別和型別(如適用)等級的訓練,并且授權教員已在該操控員飛行經歷記錄上簽字,批準其單飛。(d)本條的等級限制不適用于下列人員:(1)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取得型號合格證之前,按試驗或者特許飛行證實施飛行期間,操控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操控員執照持有人。(2)正在接受局方實踐考試的申請人。(e)對于操控有特殊要求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遵守局方的附加訓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