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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203條? 其他要求(a)2024年1月1日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者應當確保其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具備實名登記后方可激活使用的功能。(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者應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登記其生產產品的型號信息。第二節? 實名登記
第92.205條? 實名登記要求(a)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所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進行實名登記,取得登記標志后方可激活使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所有人合法身份的信息。(2)所有人的聯系信息。(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信息。(4)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使用用途。(c)實名登記的有效期自頒發之日起至注銷登記之日止。
第92.207條? 實名登記注銷取得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注銷登記:(a)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所有權或者占有權發生變更。(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退出使用、報廢或者失事。(c)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權依法轉移境外并已辦理出口適航證的。
第92.209條? 實名登記信息更新取得實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更新相關信息:(a)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如空域保持和可靠性監視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廠性能及參數發生改變,由其所有人完成信息更新。(b)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如進行重大設計更改的,由經批準的改裝方案的持有人完成信息更新。(c)所有人或者占有人的聯系方式或其他信息變更,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用途變更,由其所有人完成信息更新。
第92.211條? 實名登記標志(a)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標志包括UAS和實名登記號。實名登記號為8位阿拉伯數字、羅馬體大寫字母或者二者的組合。(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完成實名登記后,所有人可從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綜合管理平臺獲取實名登記標志和實名登記二維碼。(c)實名登記二維碼可查詢實名登記的詳細信息。
第92.213條? 實名登記的標識(a)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標志應當粘貼或者噴涂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上,保持清晰可辨、便于查看。(b)中型、大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標志的位置、字體和尺寸應當按照民航局的規定進行標識。?(c)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上噴涂、粘貼易與實名登記標志混淆的圖案、標記或符號。
第92.214條? 實名登記的具體辦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的具體辦法由民航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三節? 國籍登記
第92.215條? 國籍登記要求符合本章
第92.201條(c)款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下列所有人或者占有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民航局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a)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構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b)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企業法人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c)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住所或者主要營業場所的中國公民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d)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事業法人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e)民航局準予登記的其他情況。
第92.217條? 國籍登記申請(a)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時,應當按照民航局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申請書,并提交下列文件:(1)證明申請人合法身份的文件。(2)取得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權的證明文件,或者占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證明文件。(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實名登記號。(4)未在境外登記國籍或者已注銷境外國籍的證明。(5)涉及境外飛行的說明文件。(b)民航局自收到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的,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簿上登記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并向申請人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
第92.219條? 國籍登記變更(a)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向民航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1)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其地址變更。(2)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占有人或者其地址變更。(3)民航局規定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其他情形。(b)申請人應當按照民航局規定的格式填寫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變更申請書,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民航局自收到國籍登記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的,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國籍登記簿上進行變更登記,并頒發變更后的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證書。
第92.221條? 國籍登記注銷(a)申請國籍登記注銷應當按照民航局規定的格式填寫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注銷登記申請書,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交回國籍登記證書。民航局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的,即注銷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國籍登記。(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注銷國籍登記的,該航空器上的國籍標志和登記標志應當去除或者予以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