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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個年度重點引進項目所屬的軍種不同,因而馬來西亞武器進口產品波動較大,規律性不強。如2013-2017年,進口的主要產品為航空裝備A400M運輸機,達到同期市場份額的55%;而在2008-2012年期間,進口的主要產品為海軍裝備,如德國MEK0-100巡邏艦、法國“追風”級護衛艦和“鲉魚”級潛艇,占同期市場份額的59%。2018年馬來西亞引進挪威康斯貝格公司的NSM反艦導彈。總體而言,近十年軍購項目大都集中在空、海軍市場領域,陸戰裝備所占比例常年不超過15%。
國防工業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雖受高層重視,但掣肘較多,特別是資金難以落實。馬來西亞政府重視國防工業,但因政治紛爭,往往導致引進項目或被擱置或被取消。2010年以后,軍費及裝備采購金額持續下降,新裝備更新數量明顯減緩,與東南亞各國武器進口額大幅增長形成了鮮明的對比。資金難以落實是裝備引進和國防工業遇到的最大困擾。
采辦流程執行力不強,決策效率低下,采購易被牽絆。盡管馬來西亞政府致力于建立公平、透明和高效的防務產品采辦體系,也是東南亞國家中最早建立國防采辦體系的國家,但采辦體系所扮演的角色不足以支撐大型項目的順利實施,中間環節過多,決策體系繁瑣,執行力不高、責任歸屬不明、缺乏公平監管。許多軍購的中標結果與裝備的技術、體系和經濟性均不相關,經常被外界質疑其遴選程序和標準。另一方面,現存采辦流程所透露出來的信息又易被國內反對派和國外供應商大肆利用,成為影響選舉的重要因素。
國防工業的政治地位與達到的技術水平不匹配。組建之初,馬來西亞重視武器裝備采購的技術引進、許可生產和補償合同的技術增值效應,意在提高本國國防工業水平,減少對外依賴,節約開支。但其國防工業至今仍處于較低技術水平。國防工業發展初期制定的路線,過分重視引進國外成熟產品或許可生產,忽視了相關科研開發投入,國防科研部門所獲得的經費占國防開支的比重常年低于周邊的印尼、緬甸,多個領域被周邊的后發國家超越,與新加坡的差距日漸拉大。其次,本土引進的產品生產成本居高不下,除少數低技術裝備外,多數本土產品的成本總額高于從國外采購,大型系統難以達到設計指標。多個國產項目只有通過降低戰技指標或壓縮交付數量,甚至導致整個項目被取消。部分引進裝備雖獲得再出口許可,但關鍵技術和設備仍受制于歐美供應商,使得其國防產品在國內和國際市場上均難以獲得競爭力。
國防工業服務國家政治、安全與經濟效能難以結合。近年來,馬軍作戰重點由馬來半島向東部婆羅洲沙巴州轉移,換裝壓力增加,對技術指標、穩定性和使用成本的要求升高。國防采購項目中工業部門所需的貿易補償、融資渠道和技術轉移的硬性門檻日漸提高,兩者需求的差異日漸增大。通過武器裝備引進所獲得的補償合同缺乏系統規劃,部分合同不僅沒有帶來預期的經濟效益,反而增加了對國外供應商的依賴。馬空軍戰斗機總數不到40架,有來自俄羅斯、美國和英國三個國家的四個型號,其中俄羅斯又分為兩個不同供應商。海軍作戰艦艇有15個型號之多,分別來自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瑞典和韓國等,這些企業通過軍售項目在馬建立的配套企業各自為戰。馬海軍為簡化后勤,希望將作戰艦艇級別減少到5個,但至今無法真正落實。與國外供應廠家的直接補償合同或配套產品因技術水平和質量不達標而遭到了退貨或撤銷,既沒有實質提升技術能力也沒有享受經濟效益。因此在經費壓縮的壓力下,優先保證部隊戰斗力還是保證國防工業發展也在國內帶來了分歧。
在發展國防工業方面,馬來西亞在發展中國家處于相對尷尬的地步,在政治環境、技術基礎和國家規模上,馬來西亞優于多數發展中國家,但在實現產品的最終能力上卻缺乏足夠的經濟、技術基礎和必要的政治環境。盡管不甘心成為單純的武器裝備買家,也一直希望通過引進技術轉變為具有一定國防自主能力甚至武器出口的新興國家,但在發展決心、軍隊規模、經濟實力、政治環境、技術要求、工業水平和人員能力等關鍵因素上處于“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境地,這為其國防工業未來發展帶來了巨大不確定性。
數量與技術都被大量壓縮的吉達級巡邏艦
馬來西亞自產的AV-4防地雷反伏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