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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621條? 報告和自愿報告在實施維修的過程中,如發現可能普遍影響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飛行的故障、失效或者缺陷時,運行人應當及時向無人駕駛航空器制造廠家報告,并自愿向局方報告。
第92.623條? 飛行前準備除微型和在適飛空域內運行的輕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外,操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始飛行之前,操控員應當:(a)確認滿足注冊、標識等適用的適航要求。(b)了解任務執行區域限制的氣象條件。(c)確定運行場地滿足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使用說明書、飛行手冊或者等效文件所規定的條件。(d)檢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各組件情況、燃油或者電池儲備、通信鏈路信號等滿足運行要求。對于按照局方要求接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控制系統的運行人,應當確認是否正常接入相應系統。(e)制定出現緊急情況的處置預案,預案中應當包括人為墜機應急處理要求和緊急備降地點等內容。(f)了解任務執行區域的人員和地形位置,確保所有直接參與飛行操控的人員都了解該次飛行的各項條件、緊急處置預案、各自的職責和潛在的風險。
第92.625條? 飛行區域限制(a)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應當遵守運行控制系統的相應限制,避免無人駕駛航空器進入限制區域。(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應當準確掌握無人駕駛航空器的位置,防止無人駕駛航空器誤入空中危險區和禁區。(c)根據安全需要,相關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對一個特定區域實施臨時的飛行限制,或者臨時關閉部分適飛空域,局方和承擔相應職責的單位將發布航行通告并說明該區域的危險和限制的條件。(d)在按本條(c)款發布航行通告后,凡進入該臨時限制區域的航空器應當經空中交通管理機構特殊批準,并按空中交通管制的指令飛行。(e)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人滿足局方相關要求后,方可進入融合飛行區域。
第92.627條? 高度表撥正程序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應當遵守相應運行場景的統一基準高度設置規則。
第92.629條? 避讓規則(a)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之間,以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與有人駕駛航空器之間應當按照局方要求保持飛行間隔,并遵守相應的避讓規則。(b)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避讓有人駕駛航空器飛行。
第92.631條? 視距內運行(a)對于需要按照視距內運行程序實施的部分飛行階段,包括夜間運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或者觀測員應當與無人駕駛航空器保持直接且無設備輔助的目視接觸。(b)禁止飛越集會人群上空。(c)與其他障礙物之間應當至少保持相應運行所要求的最低安全間隔。(d)應當開啟防碰撞燈光。(e)除操控員所持有執照符合夜間運行的要求外,僅在晝間運行。(f)應當將航路優先權讓與其他航空器。
第92.633條? 超視距運行(a)應當將航路優先權讓與有人駕駛航空器。(b)當飛行操控危害到空域的其他使用者、地面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不能按照飛行計劃繼續飛行,應當立即停止飛行活動。(c)操控員應當能夠隨時控制無人駕駛航空器。對于使用自動模式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員應當能夠隨時超控。
第92.634條? 載運危險品的要求載運危險品的,除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民航局危險品管理的有關要求。
第92.635條? 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a)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應當滿足下列要求:(1)運行人應當指定一個或者多個作業負責人,該作業負責人應當符合本規則
第92.51條要求,接受了相應理論知識和飛行技能的培訓。(2)作業負責人應當明確實施作業飛行的每一人員在作業飛行中的任務和職責。(3)作業負責人對作業飛行負責,其他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負責人管理指導下實施作業任務。(4)實施作業飛行時,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避免作業飛行對地面的人員和財產造成危害。(5)實施作業飛行的運行人應當按照局方要求,保存相應記錄信息。(b)非常規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作業飛行活動,除滿足本條(a)款外,還應當滿足相應運營規范的要求。
第92.636條? 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布式操作的要求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分布式操作的運行人,取得本規則
第92.603條規定的運營合格證的,除開放類運行外,應當符合相應運營規范要求。
第92.637條? 外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運行人在中國境內運行(a)外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中國境內運行時應當遵守本章相應的運行規則。(b)滿足本章規定的運行要求同等安全水平時,經申請,局方可以認可外國運行人的運營合格證或者其他等效證件。
第92.639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和運行人在境外的運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運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登記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a)在公海上空,遵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附件及相關規則。(b)在其他國家境內,遵守所在國有關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的有效法律、規章和程序。
第92.641條? 監督和檢查(a)運行人應當接受局方對其進行的監督或者檢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規定。(b)運行人應當能在其主運行基地(如設立)或者局方可接受的其他地點向局方提供下列資料:(1)運營合格證和相應運營規范(如適用)。(2)按照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規定應當保存的每種記錄、文件、報告的現行清單。(c)負責保存合格證持有人記錄、文件、報告的所有人員,應當能向局方提供相關資料。(d)局方可以根據監督或者檢查的結果,確定運行人是否可以繼續運行。第三節? 運營許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