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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逐步由軍事機構主導的供求合一管理模式轉型為各司其職的供求分離管理模式。新中國成立后,政府對軍工的管理采取的是軍事機構主導的供求合一的管理模式,具有典型的“軍事化”管理特征。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一體制暴露出來的弊端,1998年,組建解放軍總裝備部和國務院國防科工委,2008年撤消國防科工委新組建隸屬工業與信息化部,成立國家國防科工局,分別承擔著裝備需求管理職能和軍工行業管理職能,政府對軍工的管理由供求合一模式轉型為供求分離模式。
二是逐步由政企不分的管理模式轉型為政企分開的管理模式。政府對國防工業的管理長期以來基本上政企不分,政府部門從資源分配、計劃制定和實施等方面對軍工科研生產單位進行全面控制,軍工科研生產單位事實上是政府部門的一個附屬機構。改革開放后,與市場取向改革相適應,按照“政企分開”的原則對軍工管理模式逐步進行了重大改革。先是撤銷相關政府行業管理機構,成立船舶、核、兵器、航空、航天、電子工業總公司,但軍工總公司仍然承擔一定的政府職能。1998年,進一步按照“政企分開”原則,將軍工總公司的政府職能獨立出來轉入國防科工委,并以軍工總公司為基礎,通過分拆改組為十大軍工集團公司。各軍工集團公司按照《公司法》注冊,由國資委授權,作為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對所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進行管理,實行企業化經營。
三是逐步由政資不分的管理模式轉型為政資分開的管理模式。通過1998年和2003年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職能調整,按照“政資分開”的原則,國防科工委作為國務院主管國防科技工業的行政部門。在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則由國務院的特設機構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國資委)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對國防科技工業的主體——軍工集團公司進行資產管理,并負責對軍工集團公司的業績進行考核管理。
四是逐步由軍工行業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轉型為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長期以來,政府對軍工不同行業管理采取的是相互分割的管理模式,核、航空、電子、兵器、船舶、航天和導彈工業分別由不同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相互之間難于協調和統籌。改革開放后,針對這種體制暴露出來的弊端,逐步采取了集中統一的管理模式。先是將航空、航天,以及兵器、電子等業務相近管理部門進行合并,成立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對國防工業全行業進行集中統一管理。
國防工業運行中的政府職能轉型,不僅更加注重政府職能的合理定位,而且重視和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因而對提高國防工業運行效率產生了積極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確立軍事部門獨立的采購主體地位,使其能夠依據軍事科技、現代戰爭、國家軍事戰略和安全環境等制定更加確實可行的武器裝備發展規劃,并在軍費預期約束下精打細算,充當精明買主的角色,不僅可節省武器裝備采購費用,提高武器裝備采購效率,促進武器裝備的快速發展,而且可為軍工科研生產單位提供外部壓力,迫使軍工科研生產加強管理,不斷提高軍工科研生產效率和企業經濟效益,從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二是按照軍品供需分離原則逐步建立集中統一的軍工行業行政管理部門,一方面,政府行政部門可以專司于制定軍工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法規等政府職能,有助于形成比較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和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效率;另一方面,可打破長期以來條塊分割、多頭領導、各自為政的行業管理格局,有助于打破行業限制,使市場機制在不同行業之間能夠更充分地發揮作用,這不僅提高了軍工的社會分工協作水平,而且進一步優化了軍工資源配置。(國防大學)
本文來自:《國防科技工業》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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